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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胺杂质限度制定全对比之EMA vs FDA:

来源:本站      2026-04-16
导读:2018年7月,全球制药行业被一则消息震动:常用降压药缬沙坦中检出强致癌物NDMA,多国药品紧急召回。这场“N-亚硝胺杂质风暴”不仅改变了沙坦类药物的生产流程,更引发了全球药品监管体系的深刻变革。 七年过去,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建立相对完善的N-亚硝胺杂质监管框架,

2018年7月,全球制药行业被一则消息震动:常用降压药缬沙坦中检出 强致癌物NDMA,多国药品紧急召回。这场“N-亚硝胺杂质风暴”不仅改变了沙坦类药物的生产流程,更引发了全球药品监管体系的深刻变革。

    七年过去,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建立相对完善的N-亚硝胺杂质监管框架,但二者在具体执行标准上的差异让众多制药企业无所适从。本文将深入剖析两大权威机构在N-亚硝胺杂质限度制定上的异同,为药品研发与质量管控提供清晰指引。

一、监管框架:同源不同流的双重路径

1、监管策略

EMA和FDA在N-亚硝胺杂质监管上采用了相似的“三步走”策略

风险评估识别API、终产品中是否存在N-亚硝胺杂质的风险。

确认检测如识别风险,需进行确证性检测以确认或排除N-亚硝胺杂质存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分离度和灵敏度应符合要求。

风险控制如确认存在N-亚硝胺杂质,实施变更缓解N-亚硝胺杂质风险

2、具体实施各有侧重

  • EMA采用整体风险监管方法”。①监管对象:化学合成药生物制品中药/植物药中药/植物药②三级防御体系:源头控制(建立辅料亚硝酸盐残留数据库等)工艺阻断(优化API合成路线添加亚硝化抑制剂等)检测兜底(对高风险产品实施100%批次检测);③动态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持续风险监控模型,根据风险高低建立控制策略。

  • FDA的按照“杂质类型细化管控”。①监管对象:聚焦小分子化学药三级防御体系与EMA相似;③实时更新N-亚硝胺杂质AI的方法主导限值的制定,并根据短缺风险制定临时限度的策略。

3、核心共性共识 

两大机构均豁免了ICH S9定义的 晚期肿瘤药物 中的N-亚硝胺杂质管控要求

二、AI值制定:科学逻辑的共识与博弈

1、AI的确立方法

1.1 FDA

  • 通过数据库和文献检索获取N-亚硝胺杂质现有致癌性及细菌致突变性数据;

  • 对N-亚硝胺杂质进行体内/体外试验;

  • 采用经科学论证的交叉参照分析(read-across),选用具有充分致癌性数据的结构类似物作为替代物。

    FDA推荐使用N-亚硝基二甲胺(NDMA)、N-亚硝基哌啶(NPIP)、4-(甲基N-亚硝胺杂质基)-1-(3-吡啶基)-1-丁酮(NNK)、N-亚硝基吡咯烷(NPYR)、N-亚硝基吗啉(NMOR)作为替代物进行交叉参照分析。

  • 当N-亚硝胺杂质缺乏充分的致癌性数据及其他安全性信息(包括细菌致突变性数据)时,应采用预测性的致癌效力分类法(CPCA)确定可接受摄入量(AI)限值。

  • 若无法以上手段确定AI限值,FDA建议采用26.5ng/天作为默认AI限值。

1.2  EMA

A. 若识别出的N-亚硝胺杂质具有充分物质特异性动物致癌性数据

  • 应计算半数致癌剂量(TD50),并依据ICH M7(R2)指南建议,推导终生暴露的物质特异性限量。

B. 若识别出的N-亚硝胺杂质缺乏充分物质特异性数据以推导终生暴露限量

  • 1)致癌效力分类法(CPCA):应使用N-亚硝胺杂质致癌效力分类法确定可接受摄入量(AI),除非存在其他可靠数据可推翻此AI值。

  • 2)符合GLP的强化艾姆斯试验(EAT)结果处理阴性结果:允许按1.5 μg/day控制阳性结果:需通过方案1)3)确定AI值

  • 3)替代物交叉参照法若存在具备充分致癌性数据的替代N-亚硝胺杂质,可通过构效关系(SAR)和交叉参照,以替代物的TD50为起点推导AI值。

  • 4)体内转基因啮齿动物(TGR)致突变性研究(OECD 488)结果处理阴性结果:可按非致突变杂质(NMI)控制[遵循ICH Q3A(R2)Q3B(R2)],无需考虑方案1)、2)、3)的AI计算结果阳性结果:需通过方案1)3)确定AI值

C. 若无法以上手段确定AI限值,EMA建议采用18 ng/天作为默认AI限值。

2、核心共识

      FDA与EMA在N-亚硝胺杂质AI制定尚展现出显著的战略协同性,体现了全球监管机构对N-亚硝胺杂质类致癌物的科学共识。

  • 分级控制策略的统一逻辑:两大机构均采用分级化控制理念,根据数据完整性决定评估路径。对于具备充分致癌性数据的N-亚硝胺杂质,均优先采用物质特异性限量(即基于TD50计算AI值);而对于缺乏数据的杂质,则依赖预测性方法(如CPCA或交叉参照)。这一策略体现了“数据优先、分级管控”的科学原则。

  • CPCA方法学的共同基础:双方均明确指出NDSRIs因具有原料药特异性,常缺乏直接致癌数据,导致其AI限值确定比普通小分子N-亚硝胺杂质更为复杂。这一共识推动了致癌效力分类法(CPCA)作为核心预测工具。

  • 交叉参照(Read-Across)的科学地位:在缺乏目标化合物数据时,双方均允许采用结构相似物的致癌数据推导AI值,且均强调替代物需满足:具备充分致癌性数据库(如TD50)、与目标化合物结构及反应机制相似维持十万分之一的癌症风险水平

3、差异解读

  • AI计算逻辑差异

  • 1)FDA强调CPCA作为主要手段,尤其适用于无毒理数据的NDSRI,其分类结果直接决定AI值。

  • 2)EMA虽同样采用CPCA,但允许通过其他数据推翻CPCA结果,例如:

强化艾姆斯试验(EAT)阴性时,可按1.5 μg/day(非1类限值)控制,

体内转基因模型(TGR)阴性时,可归为非致突变杂质管理。          
      这一路径为EMA体系提供了更具体、更灵活AI判定方法。

  • 限值的严格度差异

  • 1)FDA对与高活性N-亚硝胺杂质CPCA 1类)和无毒理数据且不适用于CPCA的N-亚硝胺杂质,设定限值为26.5 ng/天

  • 2) EMA对与高活性N-亚硝胺杂质CPCA 1类)和无毒理数据且不适用于CPCA的N-亚硝胺杂质,设定限值为18 ng/天

    EMA标准较FDA严格约32%,显著增加分析方法开发难度。

  • 交叉参照的替代物

  • 1)FDA明确推荐5种替代物:NDMA、NPIP、NNK、NPYR、NMOR,因其具有充分致癌数据库且结构覆盖典型N-亚硝胺杂质类别。

  • 2)EMA未限定具体替代物清单,但要求替代物需具备相同化学环境(如N-亚硝基结构警示)及充分致癌数据,并强调作用机制相似性的论证

三、多杂质管控:总限度的精密计算

1、多个N-亚硝胺杂质限度要求

1.1 FDA

    1)当识别出不止一种N-亚硝胺杂质时,N-亚硝胺杂质的总限值不应超过药品中效力最强的N-亚硝胺杂质的建议AI限值。

    2)如果单个N-亚硝胺杂质的建议AI限值差异很大,基于效力最强的单个N-亚硝胺杂质的限值来设定总N-亚硝胺杂质限值可能不切实际,此时替代方法可能是合适的。

    当药品中存在多种N-亚硝胺杂质(例如,小分子N-亚硝胺杂质和NDSRIs)时,可以使用替代的灵活AI限值方法来建立质量标准,确保N-亚硝胺杂质水平的总和导致的暴露水平不超过ICH M7(R2)中概述的1:100,000的可接受癌症风险。

    3)建立N-亚硝胺杂质的总限值的替代方法

当同一药品中可能存在多种N-亚硝胺杂质时,可采用该灵活方法控制N-亚硝胺杂质总量,以满足基于十万分之一致癌风险增量的推荐可接受摄入量(AI)限值。。

    各N-亚硝胺杂质应分别计算其占AI限值的百分比,确保所有N-亚硝胺杂质百分比总和不超过100%。N-亚硝胺杂质总量计算公式如下:

    12.png

Xi:第 i 种N-亚硝胺杂质的含量(单位:ppm)

AIi:第 i 种N-亚硝胺杂质限值(单位:ppm)

n:N-亚硝胺杂质种类总数(不得多于3种)

1.2 EMA

 总原则:不超过ICH M7(R2)所述1/100,000可接受风险水平

      方法1:所有识别N-亚硝胺杂质的总日摄入量不超过效最强N-亚硝胺杂质的AI

    方法2:所有识别N-亚硝胺杂质的总风险水平计算值不超过1/100,000

MAH需充分论证所选方法

    单个N-亚硝胺杂质的质量标准通常包含以ppm或ppb表示的AI限值。特定药品的AI限值(ppm/ppb)计算:将上述相应AI(ng/d)除以药品特性概要载明的该产品最大日剂量(mg)。规格限值计算不考虑N-亚硝胺杂质分子量。 

    一种或多种N-亚硝胺杂质存在量<其各自限度的10%被视为可忽略毒理学风险,无需设定质控。低于各自限度10%的N-亚硝胺杂质无需纳入单个或总N-亚硝胺杂质限值计算。 

    但审评的总体原则仍需考虑,即人用药品中N-亚硝胺杂质的存在应尽可能降低。因此,即使仅产生极少量(<10% AI)的多种N-亚硝胺杂质,仍鼓励制造商改进工艺,因工艺和控制应尽可能预防或降低API和终产品N-亚硝胺杂质存在。

    方法1说明:总N-亚硝胺杂质的AI限值(ppm/ppb)应按不小于限度10%的效价最强N-亚硝胺杂质设定。效价最强N-亚硝胺杂质指最低AI者。可定义单个N-亚硝胺杂质限值但非必需。但须明确说明哪些N-亚硝胺杂质纳入总N-亚硝胺杂质计算。 

    方法2说明N-亚硝胺杂质限值应确保总风险不超过1/100,000。可采用2种方法满足此风险要求:

    固定法:针对每种N-亚硝胺杂质设定固定限值(单位为ppm/ppb),且无需另行设定总N-亚硝胺杂质限值。每种N-亚硝胺杂质固定限值应设定为其限值的特定百分比,确保所有指定N-亚硝胺杂质的百分比限值总和不超过100%。 

    灵活法:应为每种N-亚硝胺杂质设定其特定的限值(ppm/ppb),并需另行制定总N-亚硝胺杂质限值。总N-亚硝胺杂质的计算公式可表述为:

12.png

Xi:第 i 种N-亚硝胺杂质的含量(单位:ppm)

AIi:第 i 种N-亚硝胺杂质的限值(单位:ppm)

注:每批次判定总N-亚硝胺杂质限值符合性时,各N-亚硝胺杂质实测值(ppm/ppb)应转换为其相应AI限值的百分比。规定N-亚硝胺杂质的限值百分比总和不应超过100%。

2、核心共识

  • 风险控制基准均遵循 ICH M7(R2) 的致癌风险阈值:不超过1/100,000可接受风险水平

  • 总杂可选计算公式:对于FDA的替代方法和EMA的灵活法计算公式相同。

  • 控制要求均倡导 “尽可能降低“ 原则(鼓励工艺优化)。

  • 总杂定义:所谓总杂是指定入质量标准中的所有N-亚硝胺杂质,FDA和EMA均协调统一了,在污染根本原因充分了解前提下,N-亚硝胺杂质检测含量始终低于可接受限值的10%时,可不定如质量标准。

3、差异解读

  • 控制策略

    维度

    FDA

    EMA

    默认方法

    效力最强的N-亚硝胺杂质

    双轨并行,方法1和方法2并列(需自行论证)

    其他方法

    替代方法AI差异显著可以启用

    方法2固定法灵活法均可直接选用(需自行论证)

    杂质种类限制

    n≤3种(明确限定纳入计算的杂质数量)

    无种类数量限制

    豁免规则

    杂质含量 < 自身AI限值的10% 时:

    ①不作为效力最强的N-亚硝胺杂质:无此描述

    ②不纳入总杂:无此描述,附录C中以含量在限值的10%以下的亚硝胺杂质举例,因此可认为FDA要求将此类杂质定入总杂

    杂质含量 < 自身AI限值的10% 时:

    ①不作为效力最强的N-亚硝胺杂质:明确表述

    ②不纳入总杂:明确表述。

  • 含量在限值的10%以内要求不同

  • EMA:明确表述,杂质含量 < 自身AI限值的10% 时:①不作为效力最强的N-亚硝胺杂质;②不纳入总杂计算。

  • FDA:无相关表述,但是在FDA的文件附录C中以含量在限值的10%以下的亚硝胺杂质举例,因此可认为FDA要求将此类杂质定入总杂,作为最强的N-亚硝胺杂质不考虑其含量。

  • FDA要求的N-亚硝胺杂质种类总数不得多于3种的考量:风险控制保守性原则

    ①FDA基于 “最坏场景假设“(worst-case scenario) 制定该规则:

  •  假设所有N-亚硝胺杂质具有协同致癌效应(非简单加和);

  • 当>3种N-亚硝胺杂质共存时,其相互作用可能导致致癌风险非线性升高;

  • 现有毒理学数据不足以支持>3种N-亚硝胺杂质的精确风险评估。

     ②防止过度复杂化

  • EMA未限制n值,但要求MAH论证方法的科学性,实际增加企业负担。

  • FDA的简化路径:通过硬性限定n≤3,降低合规复杂性,尤其利于中小型企业。

  • FDA的 “n≤3”规则本质是基于当前科学认知与工业实践的现实平衡,优先通过工艺革新将亚硝胺种类控制在3种以内,而非依赖后期检测调整。

  • 、结语:在安全与可获得性之间走钢丝

  • EMA :严谨的化学家,步步为营构筑安全防线

  • FDA :务实的工程师,平衡科学可行性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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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于2026-04-16 11:16:55,如果你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加入交流群和群友们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