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协调会(ICH)发布了Q3E指南(可提取物与浸出物指导原则)Step2草案,面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指南预计2027年6月正式落地(Step4阶段),一旦实施,将直接影响药企的药品研发、生产、包装全流程——毕竟,可提取物(Extractables)和浸出物(Leachables)这两个“隐形风险因子”,直接关系到患者用药安全。
今天就用通俗的语言,把这份指南的核心内容拆给大家看,不管是研发、质量还是法规岗,都能快速get重点。
在讲细节前,先明确一个核心:为什么要专门出一份E&L指南?
简单说,药品在生产(接触设备)、储存(接触包装)、使用(接触给药装置)过程中,可能会有化学物质从这些“接触组件”中“跑”出来——这些物质就是E&L。如果它们进入药品并超过安全量,可能带来毒性风险。
而ICH Q3E的目标,就是解决全球监管对E&L要求不统一、企业评估无方向的痛点,具体要实现5件事:
1.减少“各国标准不一样”的不确定性,满足全球监管期待;
2.鼓励用“质量源于设计(QbD)”思路,做全流程的E&L风险管控;
3.聚焦E&L评估的关键环节,让药品(包括给药装置)的要求更透明;
4.结合给药途径、适应症、患者暴露量,制定“多阈值”的标准化安全评估方法;
5.和现有ICH杂质指南(如Q3A-D、M7)衔接,统一各国药典要求。
要理解指南,先吃透两个基础概念和两个关键阈值——这是后续所有评估的“地基”。
概念 | 通俗解释 | 关键场景 |
可提取物(Extractables) | 实验室用“极端条件”(比如高温、高浓度溶剂)从生产设备、包装、给药装置中“逼”出来的化学物质,是“潜在的浸出物” | 实验室模拟测试,找“可能存在的风险” |
浸出物(Leachables) | 实际生产、储存过程中,真的从接触组件“迁移”到药品里的化学物质 | 真实用药场景,是“已发生的风险” |
打个比方:可提取物像“食材在100℃热水里煮2小时析出的杂质”(模拟极端情况),浸出物则是“食材常温储存1个月,真的进到汤里的杂质”(实际情况)。
指南里最关键的两个数字,决定了“什么时候要关注E&L”“关注到什么程度”:
SCT是患者安全的底线:如果浸出物的量低于SCT,其带来的致突变、非致突变毒性风险几乎可以忽略(注意:1类高风险浸出物除外,这类哪怕量少也要严控)。
怎么算SCT?取以下两个值的“最小值”:
lICH M7的“毒理学关注阈值(TTC)”:针对致突变风险;
lICH Q3E的“确认阈值(QT)”:针对非致突变的全身毒性风险。
而且SCT会根据给药途径变化(比如注射剂的SCT比口服剂更严格)。
AET不是“安全控制线”,而是“分析启动线”:如果E&L的量高于AET,就必须做3件事——
① 鉴定它的化学结构(搞清楚是什么物质);
② 定量(算清楚有多少);
③ 报给毒理学家做安全评估。
简单说:AET是“警报线”,高于它就要启动深入调查;SCT是“安全线”,低于它才能放心。
指南的核心思路是**“基于风险的管理”**(和ICH Q9质量风险管理原则一致),整个流程分3步: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生命周期管理。
风险评估要做3件事,缺一不可:
1.危害识别:找出可能从接触组件中析出的E&L(比如设备材质是塑料,可能析出增塑剂);
2.风险分析:算“风险=危害×暴露量”(比如某物质毒性强+患者暴露时间长,风险就高);
3.综合风险评价:判断风险是否可接受(比如是否超过SCT)。
评估时还要考虑“多维度因素”,比如:
l药品质量维度:设备和药品会不会反应?储存温度高不高?药品里有没有溶剂(可能加速浸出)?
l安全维度:是口服还是注射(注射风险更高)?患者要吃1个月还是10年(长期用药风险更高)?是给新生儿用还是成人用(新生儿更敏感)?
指南给了具体的“工作流”,企业可以直接对标,避免走弯路。
制造设备(比如混合罐、输送管道)因为和药品接触时间短,整体风险较低,满足以下“低风险场景”,甚至不用做额外E&L测试:
l固体口服药的设备符合食品/药品级标准;
l液体口服药的塑料设备符合食品接触安全法规,且药品浸出倾向和法规里的一致;
l半定量测试中,没有E&L超过AET;
l定量测试中,超过AET的E&L都低于SCT。
包装(比如输液袋)、给药装置(比如吸入器)和药品接触时间长(从生产到保质期结束),评估要分“质量+安全”两步:
1.先看“质量风险”:浸出物会不会影响药品稳定性、纯度?
2.再看“安全风险”:浸出物量是否超过SCT?
如果某一步风险不可接受,就要做提取物测试→确定目标浸出物→做浸出物测试→制定管控措施。
不过,低风险情况也能简化,比如:
l口服药包装符合食品接触法规,且提供了成分、测试结果等资料;
l冷冻储存的药品,解冻后很快用完(比如24小时内),且灌装到冷冻的时间短。
搞清楚风险后,最关键的就是“判断浸出物是否安全”,指南给了明确的“分类+阈值”标准。
指南附录4把浸出物按“毒性强度”分成3类,管控要求完全不同:
分类 | 特点 | 管控要求 | 举例 |
1类(高风险) | 毒性强,可接受摄入量(AI)<1.5μg/天 | 尽量避免使用;如果必须用,要制定化合物专属安全暴露量 | 苯并(a)芘(致癌物)、双酚A(BPA) |
2类(中等风险) | 致突变/全身毒性风险可控,默认用TTC/QT评估 | 超过SCT就要做安全评估 | 大部分普通化学物质 |
3类(低风险) | 全身毒性低(慢性注射PDE≥1mg/天) | 只要每日暴露量≤1mg/天,或低于专属PDE,就默认安全 | BHT(抗氧剂)、C8-C22脂肪酸 |
指南给出了具体的数值,比如全身毒性阈值(部分关键场景):
暴露时长 | 口服(TTC/QT) | 注射剂(TTC/QT) |
>10年(长期用药) | 1.5μg/天 / 48μg/天 | 1.5μg/天 / 12μg/天 |
1-10年 | 10μg/天 / 10μg/天 | 10μg/天 / 10μg/天 |
≤1个月(短期用药) | 120μg/天 / 136μg/天 | 120μg/天 / 26μg/天 |
很明显:用药时间越长、给药途径越直接(如注射),阈值越严格。
指南不仅给“标准”,更给“行动清单”,企业需要重点关注3个方面:
所有E&L相关工作都要留文档,包括:
lE&L研究的方法、数据、结果;
l超过AET的E&L的安全评估报告;
l风险控制措施的理由(比如为什么选这个设备材质);
l意外发现浸出物时,E&L的关联分析(比如浸出物来自哪个组件)。
药品全生命周期中,只要发生以下变更,必须重新评估E&L:
l药品配方变了(比如换溶剂);
l包装/给药装置变了(比如从玻璃瓶换成塑料瓶);
l生产工艺变了(比如温度升高);
l生产设备变了(比如从不锈钢罐换成塑料罐)。
目前指南处于“Step2草案”阶段,公开征求意见中:
l欧洲地区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中旬;
l2026年3月:召开会议确定最终阈值;
l2027年6月:正式落地(Step4),纳入各国监管体系。
建议相关企业尽早研究草案,有意见及时反馈,提前调整内部E&L管理流程,避免落地时手忙脚乱。
对患者:E&L的标准化管控,意味着药品里的“隐形杂质”风险更低,用药更安全;
对药企:统一全球E&L标准,减少“一国一标准”的重复测试成本,加速药品全球注册;
对监管:协调各国要求,避免因E&L问题导致的注册延迟,推动全球药品质量统一。
总之,ICH Q3E不是“额外负担”,而是帮企业建立“科学、高效的E&L管控体系”的工具。建议药企的研发、质量、法规团队尽早联动,把指南要求融入日常工作——毕竟,2027年落地就在眼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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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于2025-10-26 22:11:54,如果你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加入交流群和群友们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