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食品添加剂,大家都不陌生,它不仅能够防止食品变质,延长保质期,还能够改善食品的感官品质,如色泽、口感和风味等,满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于2025年2月8日起正式实施。标准的变化要点主要有——
一、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这一分类。在新版《GB2760-2024》中,将营养强化剂列入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从而在法规上更加明确营养强化剂的归属。
二、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
具体来说,当同时添加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时添加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的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
三、修改了部分添加剂的限量要求
例如,脱水马铃薯的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量由0.4g/kg变为0.2g/kg,腌渍蔬菜的脱氢乙酸最大使用量由1.0g/kg变为0.3g/kg。
四、删除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新版标准,删除了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以及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肉罐头、果蔬汁(浆)等食品中均不得使用。同时在腌渍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g/kg调整为0.3g /kg。
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在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被删除,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具体涉及类别见下表:
着色剂柠檬黄不再允许在蛋糕夹心上使用;冰乙酸不得在食醋中使用;纳他霉素不得在果蔬汁(浆)中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不得在蒸馏酒中使用。
五、删除了用于罐头食品的具有唯一功能为防腐剂和第一功能为防腐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罐头食品中不得再使用防腐剂。具体涉及罐头类别对应的食品添加剂见下表:
六、部分加工助剂使用规定变化
明确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等加工助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
将加工助剂过氧化氢从《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调整到《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加工助剂过氧化氢作为脱硫剂、脱色剂、去碘剂,可用于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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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的核心要点
1.脱氢乙酸钠及其钠盐的禁止使用范围
脱氢乙酸钠及其钠盐(包括脱氢乙酸和脱氢乙酸钠)在以下食品中将禁止使用:
黄油、浓缩黄油
淀粉制品
面包、糕点
烘焙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
预制肉制品
肉罐头
果蔬汁(浆)
2.脱氢乙酸钠及其钠盐的使用标准
对于允许使用脱氢乙酸钠及其钠盐的食品,必须遵循新版GB2760-2024的要求。具体使用量如下:
腌渍的蔬菜:0.3 g / kg (以脱氢乙酸计)
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3 g / kg (以脱氢乙酸计)
发酵豆制品:0.3 g / kg (以脱氢乙酸计)
熟肉制品(除肉罐头类):0.5 g / kg (以脱氢乙酸计)
复合调味料:0.5g/ kg (以脱氢乙酸计)
3.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物质
以下物质将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落葵红:糖果、糕点上的彩妆、碳酸饮料、果冻
密蒙黄:面包、糕点、果蔬汁(浆)类饮料、风味饮料、配制酒
酸枣色:渍的蔬菜、糖果、糕点、果蔬汁(浆)类饮料、风味饮料
2,4﹣二氯苯氧乙酸: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
海萝胶:胶基糖果
偶氮甲酰胺:小麦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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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于2025-04-30 17:20:19,如果你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加入交流群和群友们一起讨论。